本銷售通用條款(以下簡稱“通用條款”)適用于百力格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向您(以下簡稱“甲方”)提供的一切產品和服務。
1. 條款的適用和范圍
1.1 通用條款與甲方的采購訂單或甲方提交的任何書面或電子文件的內容相沖突的,應當以通用條款為準,但經乙方書面明確同意的情形除外;甲方的采購訂單或甲方提交的任何書面或電子文件未約定的,適用通用條款的相關規定。
1.2 甲方有以下任何行為的,均默認為甲方無條件接受本通用條款:
(a) 甲方簽署書面通用條款;
(b) 甲方采購通用條款項下的產品或服務;
(c) 甲方接受本通用條款項下的產品裝運或交付或服務提供;
(d) 甲方就任何產品或服務付款的;
(e) 甲方任何其他接受本通用條款的行為或意思表示。
2. 訂單的成立、變更或取消
2.1 訂單的成立,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a) 由乙方向不特定的甲方提出要約,且該要約明確表示具有約束力并得到了甲方以要式或非要式行為表達的接受;或 (b) 甲方發出(口頭或其他)訂單,且該訂單得到了乙方通過要式或非要式行為的確認或通過履行已提交的訂單的方式得到了確認。
2.2 甲方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取消或變更任何有約束力的訂單,法律法規、政府相關政策、法院生效判決所指向的訂單除外。甲方取消或變更訂單是否得到批準,可能取決于甲方對乙方為履行該訂單已產生費用的償付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存儲或裝運費用、非標材料的生產費用、不可退材料的購買費用、乙方的供應商向乙方收取的取消費、以及因取消訂單導致的任何其他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最終賠償金額,以乙方授權代表簽發的已核實費用單為準。
3. 包裝
除另有約定外,乙方根據產品或服務性質,采用符合產品或服務特性的包裝方式。產品或服務包裝應適合長途海、空和陸地運輸以及多次運輸的堅固包裝,并且具有防潮、防震、防銹和防止其他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包裝物不回收。
4. 交貨及運輸
4.1 除另有約定外,產品或服務交付時間由乙方與甲方簽署的訂單確定。乙方對因任何超出其合理控制之外的因素導致的逾期交貨,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行為、禁運或其他政府行為、影響乙方商業活動的法律法規、政策、不可抗力等。
4.2 除另有約定外,所有訂單下的產品或服務均由乙方交付給承運人。乙方將產品或服務交付給承運人即視為完成交貨義務。產品或服務在運輸過程中的損毀、滅失風險,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寄送產品或服務的費用(如需)由乙方承擔。當甲方支付全額款項后,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權轉移給甲方。
5. 驗收
5.1甲方在收到任何產品或服務后,應當立即組織驗收。倘若甲方在驗收過程中,對產品或服務的數量、規格、型號、外觀、質量等有異議的,且產品或服務存在明顯瑕疵的,甲方須在收到該產品或服務后的【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對產品或服務存在的非明顯瑕疵,甲方須在收到該產品或服務后的【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甲方驗收合格。
5.2 甲方在驗收過程中,對產品或服務的數量、規格、型號、外觀、質量等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甲方對瑕疵產品或服務,有權要求退換。乙方承諾在接到甲方產品或服務退換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換工作。
6. 價格
6.1 除乙方與甲方就產品或服務價格另有約定外,任何產品或服務價格請參考乙方官網(www.x5806.cn)目錄價格。
6.2 除另有約定外,產品或服務訂單確認之前,因包括但不限于原料價格上漲、國內外政府政策、法律法規等因素,導致產品生產成本上漲超過【10】%的,乙方有權立即調整價格。
6.3 除另有約定外,產品或服務訂單中的價格為含增值稅的人民幣金額。
7.付款
7.1 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應當按照訂單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倘若雙方約定采取先付款后發貨的形式,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延期發貨,并不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付款的,應當向乙方支付訂單總金額千分之一/日的違約金,并不免除支付相應價款的義務且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7.2 除另有約定外,乙方在收到貨款后為甲方開具相應發票。
8. 甲方保證
8.1 甲方了解并知曉:乙方發行的有關產品或技術服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目錄、手冊、宣傳資料、圖片文字、會議紀要及公司其他任何形式的傳播載體等。
8.2 甲方購買前已詳細閱讀乙方官方網站上刊錄的有關產品或技術服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及技術服務的理化性質、外觀描述、技術規格、包裝、存儲條件、有效期、用途、安全使用說明、產品說明等內容。甲方因對有關產品或技術服務信息認識存在偏差或錯誤,進而導致誤認、誤購產品或服務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損失,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8.3 甲方了解并知曉:乙方將隨時可能改進或更新產品及技術服務信息等,改進或更新的信息也屬于產品或技術服務信息的一部分。
8.4 甲方在購買過程中及購買產品后遇到相關問題的,應當提前咨詢乙方工作人員;如經咨詢仍未解決問題的,可進一步聯系乙方售后服務人員或相關管理人員。
8.5 甲方在購買產品后,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關于乙方產品或服務的任何不良言論,也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作出有損于乙方公司形象的其他不當行為,否則自愿承擔不利后果。
8.6 甲方購買產品出現任何爭議的,應優先協商解決,依法合理維權。
9. 責任限制條款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承擔后果性的、特殊的、間接的、附帶的或懲罰性的損害賠償金、費用、支出或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潤損失和機會成本)。雙方同意,乙方對供應本合同項下的產品或服務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訴訟、損害賠償金、索賠、責任、費用、支出或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購買的產品或服務所支付的費用總額。
10. 免責條款
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乙方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0.1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領域;
10.2 在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10.3 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
10.4 產品與對甲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沒有直接因果關系;
10.5 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損害發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嚴格遵守產品使用規則,甲方對產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等認識錯誤等原因;
10.6 其他任何乙方不存在過錯的情形。
11. 知識產權
11.1 乙方將保護、辯護、并免除甲方或甲方客戶由于使用乙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而產生的知識產權侵權責任。若因甲方提供的探針序列或材料,涉及知識產權侵權,則不在乙方承諾范圍,須由甲方自行承擔。
11.2 乙方或其關聯方是某些專有品牌名稱、商標、商號、標識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人。除乙方另行以書面形式授權外,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或其關聯方的品牌名稱、商標、商號、標識及其他知識產權;亦不得采用、使用或注冊登記與任何乙方或其關聯方的品牌名稱、商標、商號、標識及其他知識產權相似、以至于容易造成混淆或不確定性的或者以任何方式損害或侵犯任何乙方或其關聯方的品牌名稱、商標、商號、標識及其他知識產權的行為。
12. 修改及可分割性
12.1 除本通用條款另有約定之情形外,對本通用條款所做的任何變更、修正、增加、刪除,必須由合同雙方達成書面約定方為有效。
12.2 倘若本通用條款中的個別條款無效或部分無效,不影響通用條款當中其他條款的效力,乙方與甲方應當遵守該通用條款的其他規定。
13. 法律適用
13.1 本通用條款的解釋與適用,均受中國法律法規的約束。
13.2 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或采購訂單過程中產生糾紛的,任何一方均有權訴諸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